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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jd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75    更新时间:2012/10/2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教党【201224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素质教育工作和“四项整治六项规范”活动扎实开展,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济源市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济文素教办【20123号)精神,决定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现将《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济源市教育局党组

2012920

 

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素质教育工作和“四项整治六项规范”活动扎实开展,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为宗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整治为重点,以教育、劝道、整治为主要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工作,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12920——20121231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

1、整治机动车辆闯红灯、轧实线、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乱停车、猛刹车、不排队加塞、乱鸣笛、不避让行人、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从车内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严查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非机动车辆横穿马路、骑车带人、停车越线、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不文明行为;

3、整治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闯红灯、走行车道、边打电话边过马路、搭帮结伙边走边聊、在马路上戏嬉等不文明行为。

(二)整治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1、整治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2、整治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餐厅等场所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3、整治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讲脏话和黄色笑话等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经营不文明行为

1、整治各功能室物品摆放无序、卫生状况差、设施不齐全等现象;

2、整治门店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现象;

3、整治校园周边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现象。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

各校要组建宣传教育队伍,明确宣传教育内容。重点围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公民道德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印制教育读本、制作宣传画册,利用黑板报、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通过例会、班会、晨会、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举行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方式加强教育;三是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大讨论活动,通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己身上存在的不文明行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

(二)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劝导队伍,明确劝导范围,开展劝导行动。按照“热心公益事业、擅长思想教育、工作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标准,组建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伍。加强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伍培训,让劝导员明确活动内容,熟知执勤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劝导行动要由专人带队,要统一佩戴标识,以示范引导、说服教育为主。

(三)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结合“清洁卫生日、排队日、文明出行日、让座日”四个活动日开展整治工作,逐步减少不文明行为,提高师生文明素养。

1、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对师生横穿马路、乱闯红灯,车辆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要通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观看交通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师生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出行保平安的意识,行文明车,走文明路,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2、校容校貌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创建目标,明确责任,出台方案,加大校园设施完善力度,要对教室、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面貌和整体秩序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做到室内环境整洁美观,室外环境干净整齐,食堂、厕所卫生达标,功能室各项活动器材科学摆放,努力实现净化、美化的目标,同时要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纠正不良行为,维护校园良好形象。

3、个人不文明习惯整治。开展“文明言行我带头”活动。举行“文明言行我带头”签字仪式,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摒弃校园内讲脏话和黄色笑话、衣冠不整、抽烟、随地吐痰、便后不冲厕等行为,在校园内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风气。坚持“五卡一表”活动。以“小手拉大手、共向文明走”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五卡一表”活动,带动学生家长及其周边人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共意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个文明健康、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塑造济源良好的城市形象。

4、开展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局机关内部等公共场所完全禁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5、继续开展周末爱国卫生活动。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创建办的要求,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积极做好所包路段和居委会的环境卫生整治,监督纠正市民的不文明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合理、措施得力、监督考核有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召开大会、印制宣传单、发放文明知识手册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教育电视台、教育网站要通过设立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措施、经验做法等,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要设立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和行动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中的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简报形式报市文素办(邮箱:jyjwmb320@163..com),每周五要将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上报,同时要将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规范归档备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室、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创建办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跟踪督查,强化动态管理,加强明查暗访,督促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要严格按照《济源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进度的单位,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校要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促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