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全体在于编在职教职工,包括后半年退休的教职工。
二、考核等次与优秀比例: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为14%。考核分初中、小学、综合楼三块分别组织考核。
三、优秀指标分配:初中18,小学12,综合楼3。
四、考核说明:
1、各块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分配比例和数额。
2、新招聘分配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暑假调整到我校的教职工考核,由各学部确定等次后,告知其编制所在单位,由编制所在单位上报结果。
4、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确定优秀等次。
5、上半年退休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所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6、轮岗交流到我校的人员由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学校办公室于1月20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7、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由教育局面统一组织考核。
8、受处分人员或正在审查人员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9、违犯师德师风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经查实受学校批评处理的,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0、各块优秀指标应按任课教师、管理人员、职员等不同层次分配使用。
五、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孔月玲,副组长:张海峰,成员由学校班子成员担任。各块要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块领导班子、工会负责人、党小组负责人、教师代表(不得少于全部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组成。
六、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年级组或职能部门初评,时间1月10日前。
2、学部考核,确定人员等次,上报考核总结及结果,1月15日前完成。
3、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1月20日前。
4、学校考核总结,并上报结果。1月21—25日
2014-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