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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济渎路学校章程(讨论稿)

 

作者:jd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13    更新时间:2015/8/17 

序 言

河南省济源市济渎路学校(以下简称济渎路学校)建于2011年,原玉泉一中、克井二中、柿槟小学、西水屯小学共四所农村学校整合而成。本校占地面积118156平方米,建筑面积56030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是济源市政府建设的一所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20119月投入使用。

济渎路学校分小学和初中两个学部。小学部设置为八规制,共48个教学班;初中部设置为十二规制,共36个教学班。学生实行半寄宿制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河南省济源市济渎路学校,住所地址为济渎大街东段77号。邮政编码为459000,官方网址为jysjdlxx.com

第三条 本校由济源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及初中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济源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济渎路学校的办学理念是“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办学策略是“文化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学校把“善”作为校魂,即学校核心价值观,把“拼搏、奉献、包容、求真”作为学校精神,即师生共同价值观。秉承“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校训,“知善、向善、乐善”的校风,“善教、善导、善研”的教风和“善学、善思、善行”的学风。

第六条 学校校徽、校旗、校歌均体现“上善若水”的学校灵魂,突出“善”的主题。

校徽基色取水之蓝色或绿色,中间为一红色篆书“善”字,以体现济渎之古老和“善”之灵魂。

校旗基色与校徽一致,也应有“善”的元素。

校歌为《上善若水》,歌词中含济渎精神、校魂、校训、校风等内容,曲调热烈、奔放。

第七条 学校执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一是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二是实行一级法人二级负责制,即学部负责制。各学部在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师生管理、评先晋级、课程改革设置等方面在学校的宏观规划框架内灵活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家长指导委员会、学生民主管理的“六位一体”运行机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办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工会主席等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确定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各学部设立学部委员会,主要由学部校长、副校长等组成。学部务委员会由学部校长主持,负责领导本学部安全、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和家长委员会等工作,确定教职岗位及工作总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学部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济源市教育局任命。党支部书记由济源市教育局党组任命。

第十二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任命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任命,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各学部副校长由校长任命,协助学部校长分管某一方面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晋升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各学部实施。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核学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民主评议行政干部,讨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监督具体条款的执行。

2.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全体代表大会,根据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校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委会领导下的学术委员会,承担课题研究、成果评价、学术评优等学术管理功能。

第十八条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

2.通过正当途径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家长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配合校方监督子女认真学习,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业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2.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定期进行校访,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不断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和就读情况。

3.学生离校期间,家长要在政治思想、学习、交友方面关心子女。和睦相处,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探索和实践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全面探索和实践“善的教育”学校文化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构建高效课堂,强化双基训练,突出创新精神,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培养理想远大、品德优良、全面发展、身心和谐、基础扎实、敢于创新的济渎好少年。

第二十三条:各学部建立和健全德育工作网络,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各学科课程的德育渗透教育,增强全员育人意识,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四条 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不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构建学部(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学部(年级)全面负责本学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部(年级)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科和学部(年级)的双重领导;学校可设立课程首席教师,具体负责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接受学科和课程研究院的领导,并定期与学部(年级)保持沟通。

第二十六条: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规范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避免学生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

第二十七条:各学部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等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制度,不招复读生;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在足球操、啦啦操等基础上,开发丰富的阳光大课间活动。用好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生心理疏导,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二十九条:持续开展“说教材”活动,总结、推广“阅读共同体”、“ 研课共同体”经验,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抓实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测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十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的检查,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会考和升学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采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五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方可进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济源市教育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济源市济渎路学校

201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