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争创全省一流名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关于教师职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校务会和职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业绩积分(40分)
(1)优质课: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级别等次 |
优 质 课 |
示范课、观摩课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国
家
级 |
省
级 |
市
级 |
分值 |
15 |
9 |
6 |
9 |
6 |
3 |
6 |
3 |
1 |
15 |
9 |
6 |
(2)荣誉与表彰:任现职期间获得下列荣誉或表彰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①获得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市级赋8分,省级赋12分,国家级赋15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3年以上,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市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3)教学研究:任现职期间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此项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8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④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完成课题结题取得结题证书的,市级每项组长加3分,成员1.5分;省级以上组长加5分,成员加3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级别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分值 |
10 |
9 |
8 |
9 |
7 |
5 |
6 |
4 |
2 |
二、教育教学: 基础分40分
1、教学成绩一、二、三等依次得40、35、30、,累计积分或以平均分记入。(以学部统计一学年成绩为准)
2、体音美、微机教师学部进行评定,分出一、二、三类,比例为30%、30%、40%,分值同文化课教师。
3、学部行管、后勤和教辅人员由各学部评定,学校行管、后勤和教辅人员由校委会考核评定等级。
三、所有参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分别按30%、30%、40%的比例分一、二、三等级,分别加5、4.5、4分。
四、其它加分(任现职以来):
1、按任职时间(即聘任时间)从符合申报年限的那一年算起,每多一年加1分。从第11年起,每年加1.5分。
2、教龄每年加1分。从参加工作算起。
3、在我校受到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优质课奖等荣誉的每次加0.5分。建校起获得玉泉办事处表彰的同样加分。(最多10分)
4、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加2分。
5、在学校或学部担任中层干部(含副职)以上每年加2分。兼任两种以上职务的每年加3分,不再按单个职务计算。
6、在我校担任教研组长每年加1分;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
7、支教人员支教期满合格加1分,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晋级。多次支教按1次计算,就高不就低。
8、我校成立后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中,亲自辅导并组织学生参加比赛的,团体比赛获省级第一名的加10分,进入前三名或一等奖加7分,第四名到第六名加5分,七八名加4分;市级第一名加5分,进入前三名或一等奖加4分,第四名到第六名加3分,七八名加2分;最多10分。
9、被学校评为特殊贡献的教师每次加5分(由校委会认定)。
10、在校报和科研简报上发表一篇或辅导学生作品等加0.2分,研修茶座上不计分。在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通讯报道,每篇分别加0.5分、1分、1.5分,网络媒体每篇0.1分,(只限于宣传报道)。最高5分。
11、不能列入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积分项目的荣誉,如优秀监考员、优秀辅导教师、论文等,每项加0.5分。最高5分。
12、同等分数下,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课题组长、备课组长、被评为合格以上的支教教师依次优先。
五、有关说明(任现职以来):
1、在同次活动中,具有多个同项证书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所有参赛课题或比赛,均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积分。
2、新调入教师本年度不参评。在本年度选聘中属待聘教师的,私自向学生推销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经查实的,在本年度中无故旷课两次或旷工一天的,一票否决。
3、一学年请事假累计达一个月病假两个月的,不得参评。
4、业绩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被发现,2年内不得参评。学校推荐上而在当年没评上的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再参评。
5、任现职期间,不以大局利益为重,通过各种渠道向组织说情,或组织已经安排而不服从组织分配(如支教、班主任、临时工作等),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6、学校行管教辅及后勤人员根据个人条件参加相应学部评审。其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在工作部门(指学部和行政)进行。
7、根据上级指标分配情况,由学部评审后按指标人数推荐上报。
8、三级课认定不记入荣誉,不计分。
9、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中级)每两年按指标的10%比例给以照顾指标单独评比。
10、资格审查和评委会不易认定的荣誉证书,由学部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报学校领导小组确定。
11、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从申报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评。
12、以教研员、教育管理(校长)身份申报,评分办法也以此为准。
此办法已于2014年11月19日教代会通过,于2015年3月修订,2015年4月9日教代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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