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济渎路学校章程
(2022年8月29日第三次修订)
序 言
济源市济渎路学校(以下简称济渎路学校)建于2011年,由原玉泉一中、克井二中、柿槟小学、西水屯小学共四所农村学校整合而成。本校占地面积118153平方米,建筑面积51898.74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是济源市政府建设的一所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于2011年9月投入使用。
济渎路学校分小学和初中两个学部。小学部设置为八轨制,共48个教学班;初中部设置为十二轨制,共36个教学班。学生实行半寄宿制管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省济源市济渎路学校,住所地址为济渎大街东段77号。邮政编码为459000,官方网址为www.jysjdlxx.com。
第三条 济渎路学校由济源市教育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实施小学及初中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济渎路学校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济渎路学校的办学理念是“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办学策略是“文化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学校把“善”作为校魂,即学校核心价值观,把“拼搏、奉献、包容、求真”作为学校精神,即师生共同价值观。学校开展“善”的教育,以“育善”、“行善”、“扬善”为目标,坚持“感恩、善念、宽容、快乐”的管理理念,坚持“以情感为基础,以制度为规范,以目标为导向,以过程为关键”的管理原则,把济渎路学校建成区域优质学校。
第六条 核心理念文化如下:
校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校风:知善 向善 乐善
教风:善教 善导 善研
学风:善学 善思 善行
校徽:基色取水之蓝色或绿色,中间为一红色篆书“善”字,以体现济渎之古老和“善”之灵魂。

校旗:基色与校徽一致,体现了“善”的元素。

校歌:《上善济渎》,歌词中含济渎精神、校魂、校训、校风等内容,曲调热烈、奔放。
第七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执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党组织领导职责和书记、校长职责,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中共济源市济渎路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条 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决定学校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1.本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2.事关本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3.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4.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5.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6.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每季度向学校党组织书面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4.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等的具体措施;
5.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
6.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7.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8.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事项;
9.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10.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校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成员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校委会领导下的学术委员会,承担课题研究、成果评价、学术评优等学术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九条 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家长委员会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
2.通过正当途径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家长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配合校方监督子女认真学习,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业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2.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定期进行校访,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不断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和就读情况。
3.学生离校期间,家长要在政治思想、学习、交友方面关心子女。和睦相处,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教育、登记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体系,全面探索和实践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全面探索和实践“善的教育”学校文化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构建高效课堂,强化双基训练,突出创新精神,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培养理想远大、品德优良、全面发展、身心和谐、基础扎实、敢于创新的济渎好少年。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德育工作网络,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各学科课程的德育渗透教育,增强全员育人意识,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四条 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不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构建学部(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学部(年级)全面负责本学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部(年级)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科和学部(年级)的双重领导;学校可设立课程首席教师,具体负责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并定期与学部(年级)保持沟通。
第二十六条 维护校行政历、作息时间、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避免学生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等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制度,不招复读生;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积极贯彻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开发丰富的阳光大课间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生心理疏导,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提升教师素养。
第三十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
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的检查,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会考和升学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建立多元、多样的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师生。采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聘用合同制度方式聘用教职工。学校对教职工实行绩效工资,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考评。教师岗位聘任实施“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年度申报”制,激励教师持续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福利待遇,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教师师德要求,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做社会公德的模范执行者,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培育和践行者,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师德条例,在资格认定、职务聘任中实施“一票”否决。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党组织、校长、工会反映和建议。学校任何一级管理部门都应虚心听取意见,不能阻挠教职工反映意见。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支持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以所教学科为主专业,进行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从事教育科研,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及学术活动,精准培养教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社会考察、集会等均要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三十九条 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营造积极教书育人的氛围。每年举行教学比武、评选各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各类先进集体,倡导积极向上的师德师风,树立育人楷模。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制订《济渎路学校招生方案》;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就近入学,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电子档案制度(包括学生健康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小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校以学期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学业质量的检查,一、二年级以活动方式,三年级以上以书面、操作、展示等多元方式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随班就读、上门教学等机会。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自觉接受学校的常规管理;学生有公平享受教育机会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教育,加强对学生卫生、健康、安全管理,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的能力。学生每日用于教学时间、回家作业严格执行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活动、午餐、校服等资助;学校对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通过“教师走教”“随班就读”等方式进行个别化教学。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年评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少年”、文明学生、善星好少年等。对严重违反校规、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进行教育,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对有特长的学生和行为偏差生设跟踪档案,加强管理。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八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维护管理。
第四十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正式生效。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方可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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