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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济渎路学校职评积分细则

 

作者:jd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23    更新时间:2021/10/11 

(第三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积分细则

  (一)工作业绩积分(上限为40分)

  1.优质课: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各级教研部门(团工委、体卫部门、幼教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多次获奖,(不算:素养提升、名师培养、一师一优课活动中,非教研部门不认可,但理化生实验优质课、科学实验优质课、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优质课、省级一师一优课一等奖算)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级别等次

优   质   课

示范课 观摩课

国家

分值

15

9

6

9

6

3

6

3

1

15

9

6

  2.荣誉与表彰:任现职期间获得下列荣誉或表彰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1)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综合表彰指教育部门联合和人社局或政府盖有章的),如拔尖人才、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市级赋8分,省级赋12分,国家级赋15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此类按综合表彰,只有教育部门的算单项),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3年以上,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市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单项奖如:省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局的荣誉证书,不同于师训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名师(省教育厅的章)、市级名师(政府的章或教育局的章)、市级优秀党员、党员校长(教师)标兵、少先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创两争活动中评为的文明教师、省教学标兵、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等,但中招表彰、教学能手等不算)

  (5)任现职期间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4年举行一次,指省文件上规定的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第2名、第3名减1分赋分),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

级别等次

国家

分值

12

9

8

10

8

7

7

5

4

  多次获得,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3.教学研究:任现职期间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此项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主持人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8分,成员减半赋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主持人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8分,成员减半赋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主持人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8分,成员减半赋分。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课题研究(必须有一个课题是市级或市级以上教科所、教研室课题,为一般课题或重点课题。)取得结题证书的,主持人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8分,成员减1分赋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基础教学成果奖够不上荣誉称号的,即省辖市一等奖的三名以后人员,二等奖的参与人员按课题成果在此项积分)

级别等次

国家

分值

8

7

5

5

4

3

3

2

1

  (二)基础性积分(上限20分)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积分:1—10年每满一年计0.1分;11—15年每满一年计0.2分,16-25年每满一年计0.4分;26年及以上每满一年计0.8分。(此项上限10分,每人都按年限阶梯式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2.任现职工作年限积分:从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任现职年限起,以后1-5年每增加一年计0.5分,6年及以上,每增加一年计1分(此项上限为10分,每人都按年限阶梯式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三)学校量化积分(上限40分)

  1.职务(上限7分):

所有职务积分,只计算近10年来。且在本校任职(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的,原工作单位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支教期间在新单位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累计积分。多兼职一项另加0.1分。

  在我校担任校级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原学部中层正职领导、班主任每年积1分;在我校担任中层副职领导及原学部中层副职领导、年级主任每年积0.5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年积0.3分。在农村、山区学校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支教满一年,山区另加0.5分;平原加0.35分。

  2.业绩积分:

  (1)优质课 (上限4分)

在符合条件的优质课的基础上,由其它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一等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2.4分、1.6分、0.8分,低一个等级依次降0.3分,说课、录像课、一师一优课一等奖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2分、1.2分、0.8分,低一个等级依次降0.3分,网络优质课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分别积1.6分、0.8分、0.4分,低一个等级依次降0.2分(同一次活动的课或同一节课按最高奖积分);进修学校发的证书等同于学校示范课级别,积0.4分。凡是成果类的优质课等同于论文。

  (2)荣誉与表彰(上限5分)

  省级骨干教师积1.6分,市级学科带头人积1.2分,市级骨干教师积0.8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以当年认定为依据,其他以任现职以来最高荣誉为依据,此项只计最高奖)。

  其它的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某项活动中获得的荣誉不属于条件中的单项奖,一等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1、0.8、0.4分,二、三等奖依次降0.2分。不分奖项的教育教学活动依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1.2、1、0.6分,全国总课题组的心理健康实验优秀教师按省级积1分。网络研修、学科素养培训等的优秀学员、优秀监考员积0.2分。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其它职评文件中不予认可的荣誉省级积1.5分,市级积1分。

  (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育科研、论文等(上限5分)

  ①个人辅导奖:

  凡是本学科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规竞赛,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 1.2分、0.8分、0.4分;学生在CN刊物发表文章每篇指导教师(有证书)积0.2分;(优秀辅导教师必须是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规竞赛);

  组织学生团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官方组织的正式比赛活动中获奖的。

获奖等级

国家

市级

1.5

1.0

0.5

1.0

0.8

0.2

0.8

0.5

0

  学生各类征文、小论文获奖的辅导教师每篇积0.1分;

  科技创新大赛的辅导教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1、0.6、0.2分;

  注:凡是报社等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辅导奖一律积0.1分。

  ②论文:在教育教学类CN刊物上发表论文每一篇积0.6分、在非教育教学类CN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积0.2分;获一等奖论文或课件每篇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0.6分、0.4分、0.3分。国家级低一个等级依次降0.2分,省级、市级低一个等级依次降0.1分

获奖等级

国家

0.6

0.4

0.3

0.4

0.3

0.2

0.2

0.2

0.1

  (同一篇论文只计最高奖)。报刊、杂志的论文大赛一等奖积0.1分;

  (4)校级荣誉(上限8分)

  任现职以来,校级荣誉只计在济渎路学校取得的,之前受到的学校表彰和中途调入的受到所有镇级、原校级表彰的积0.5分,不累计。

  学校特殊贡献奖、中招荣获学校“功勋班主任”积1.5分;“功臣教师”积1分;特殊贡献备课组组长积1分,组员积0.8分;校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文明创建先进个人、文明教师每次积0.8分;优秀班主任每次1分;优秀备课组长每次0.8分;优质课一等奖积0.8分,低一个等次依次降0.4分,示范课、观摩课积0.4分;演讲比赛、教学设计大赛等其它活动,获一等奖积0.4分,二等奖积0.2分;不分等级的活动一次积0.2分。

  (5)工作量积分:(上限4分)

满工作量4分,工作量在三分之二以上计3分(不含三分之二),工作量在二分之一计2分,低于二分之一不积分。(取近3年以来,累计积分后取平均分)

  (6) 绩效积分:(上限7分,近三年来,累计积分,求平均值。2021年起按上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期中占百分之四十,期末占百分之六十,以后按年增加参与的绩效次数,直至三年后按近三年的平均分计算)

  按绩效考核结果:全体教师依据绩效考核分三个等次,分别积7分、6分、5分。

  二、附  则

  1.当年请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的不得参评(国家法定假期日除外)。师德师风中有重大问题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任现职期间,弄虚作假或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如支教、班主任、临时工作等),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3.有旷课两次或旷工一天以上行为的,当年不得申报。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5.工作严重失职,对学校声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严重违纪事件的,按照该事件的处理决定执行。

  7.参评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评。

  8.符合职评必备条件的教师进行积分,不具备必备条件的不予积分。

  9.教师提供的第一大项工作业绩积分,在省市业绩库中能够查询到的予以积分, 查不到的提供上级表彰的原始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0、当年参评人员未能评审通过的,次年不得申报。若当年答辩为优秀等次的(以人事科公示为准),不受此限制。

  11、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解决问题,在同事中、网络间或以其他手段散播负面的、不真实的信息的,当年及次年不得申报。 

  12.如出现积分相同时,大龄教师、岗位等级高、班主任、初三任课教师、晋岗年限长的教师依次优先。

  13.凡是当年参评的有领导本人或者领导的亲属时,该领导不再担任职评领导小组成员。

  注:上级政策如有变动,学校职评方案也会随之修订;上级职评文件表述中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由学校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以上级部门定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在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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