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2013〕74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就2013年度全市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201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继续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批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办法,严防跑“指标”、个人要“指标”的现象。对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最高限额的,要从严控制。
我市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工作将继续采取软件集中审批方式,由主管部门对各二级机构的结构比例申请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批。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或更新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
审批结构比例所需要提供的材料:《2013年度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审批表》一式3份、《2012年度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审批表》、编制台帐、当月工资基金审批表、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四)结构比例审批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
根据《关于建立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2〕25号)要求,各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他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推荐单位分系列(专业)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评委会专家推荐表》。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表》纸制材料和电子文本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统一报送省职称处。上年度的专家库不再保留和使用。
三、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关于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初聘和单列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从2014年起,省辖市直及以上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
(一)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单位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按破格申报。
(三)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一致或相近,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转换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四)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如已经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不需要转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如果没有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需要由小学教师先转评为中学教师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转评前后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自2013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六)中小学教师业绩库问题
自2013年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各评委会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将进一步做好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五、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关于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受理范围、所需材料及受理机构地址等详细信息请登陆“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专业技术人员”板块查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二)关于后学历参评人员答辩问题
我市各系列中级职务评审(除中小学系列)继续对使用后学历参评人员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六、关于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或单位版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情况。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A4纸规范打印。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四)报送高级材料时提供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提供《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一式20份,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提供《评审简表》1份。
(七)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中级答辩人员业务自传内不得体现本人姓名。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九)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十)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一)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二)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十三)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五)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六)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相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正高级会计师和中专、技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十七)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
七、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各单位在接收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及报送材料既要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三)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答辩人员要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五)各单位或个人可从“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六)高级评审结果登陆“河南职称网”查询,中级评审结果登陆“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查询。各单位要注意查看公示结果,并将公示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经济、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如下:
1、卫生系列
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15日
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9月10日-18日
考试时间:10月26日-27日
2、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5日-13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3、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9月20日-30日
考试时间:10月12日
4、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29日
考试时间:10月19日
5、会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26日-27日
6、统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3日
7、审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3日
8、建设工程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8月13日-9月6日
登陆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http://www.hncen.com/
现场确认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6号(郑州丹尼斯3天地与4天地之间),五行嘉园D座南2单元22层2201号房间。
集中确认时间:9月9日-9月1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考试时间:9月28日上午9:30-11:30
9、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5日-20日
考试时间:9月28日
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依托部门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报名时个人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 www.hnzc.gov.cn),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职称评审工作中所需网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
“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bj.jiyuan.gov.cn/jyrbj/ 专技科:http://rbj.jiyuan.gov.cn/jyrbj/ywzl/zjgz/index.html
职称QQ群:296897314, 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及姓名,同时修改群名片。
专技科联系人及电话:徐婕 王艳君 6620021
电子信箱:jyszjk6620021@126.com
办公地址:市黄河中路8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室。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2012年度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收材料时间安排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职称 工作安排 通知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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