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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渎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作者:jd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93    更新时间:2013/10/17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争创全省一流名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关于教师职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校务会和职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绩条件:

1、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

1)经逐级选拔后亲自讲授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讲授观摩课和示范课的,一等奖得基本分10分,二等奖得基本分8分。每多一项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每多一项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对应国家级加321分。未经选拔的群团类组织的活动,每一次得1分,最多2分。本项不超过15分。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得基本分10分。获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市级得基本分8分(三等奖不得基本分),省级得基本分10分。每多一篇发表论文或一等奖论文、成果或课题鉴定,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获二等奖分值减半,市级三等奖加0.3分。论文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最多不超过15分。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得基本分10分,二等奖得基本分8分。每多一项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每多一项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非本学科的辅导奖,也按以上加分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13分。(没有等级的辅导奖均按一等奖记分。)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教育部门评为省、市级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得基本分13分、10分,每多一项市级加1分,省级以上加2分。非教育部门评选的文明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不能得分。

5)教师节期间,获得省、市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分别得1512分。

2、中学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

1)经逐级选拔后亲自讲授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讲授观摩课和示范课的,一等奖得基本分10分,二等奖得基本分8分。每多一项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每多一项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对应国家级加321分。未经选拔的群团类组织的活动,每一次得1分,最多2分。本项不超过15分。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得基本分10分;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一等奖得基本分10分,二等奖得基本分8分。每多一篇发表论文或一等奖论文、成果或课题鉴定,市级三等奖加0.3分,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加0.6分,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加2分,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论文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最多不超过15分。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得基本分10分,二等奖得基本分8分。每多一项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每多一项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非本学科的辅导奖,也按以上加分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13分。(没有等级的辅导奖均按一等奖记分。)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教育部门评为省、市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分别得基本分13分、10分,每多一项市级加1分,省级以上加2分。非教育部门评选的文明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不能得分。

5)教师节期间,获得省、市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分别得1512分;

二、教育教学: 基础分40

1、教学成绩一、二、三等依次得403020、,累计积分或以平均分记入。(以学部统计近2年成绩为准)

2、体音美、微机教师学部进行评定,分出一、二、三类,比例为30%30%40%,分值为文化课教师的98%

3、学部行管、后勤和教辅人员由各学部评定,学校行管、后勤和教辅人员由校委会评定等级,分值为文化课教师的95%

三、所有参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分别按30%30%40%的比例分一、二、三等级,分别加532分。

四、其它加分(任现职以来):

1、任中学二级满五年方可申报一级,任中、小学一级满六年可申报高级,每多一年加1分。从第11年起,每年加1.5分。

2、教龄每年加1分。从参加工作算起。

3、在我校受到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优质课奖等荣誉的每次加1分,不封顶。建校起获得玉泉办事处表彰的同样加分。

4、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工作每年加2分。

5、在我校担任中层干部(含副职)以上每年加2分。

6、在我校担任教研组长每年加1分;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

7、支教人员支教期满合格加1分,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晋级。多次支教按1次计算,就高不就低。(本校中小学部调配教师考核合格每年加0.5分,优秀加1分。)

8、我校成立后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中,团体比赛获省级第一名的加10分,进入前三名或一等奖加7分,第四名到第六名加5分,七八名加4分;市级第一名加5分,进入前三名或一等奖加4分,第四名到第六名加3分,七八名加2分;最多15分。

9、其它各类奖项:非教师节期间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8分;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得864分,每多一项市级加1分,省级以上加2分。非教育教学类的,每项荣誉得1分。一次性工作所获荣誉,如优秀监考,一项得0.5分。最多不超过18分。

10、申报并通过市级以上课题立项并结题,市级每项组长加3分,成员1.5分;省级以上组长加5分,成员3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1、被学校评为特殊贡献的教师每次加5分(由校委会认定)。

12、本年度综合量化考核按分数将结果分成三类,分别得201510分计入总积分。

13、市级名师加6分、省、市学科带头人分别加64分,当年有效的国家级、省、市级骨干教师分别加631分,市科研骨干教师加2分。

14、在“善的教育”活动中被评为学校“善星”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分别加3分、6分。专家型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直接晋升。

15、宣传报道:在校报上发表一篇加0.2分,在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通讯报道,每篇分别加1分、2分、5分,网络媒体每篇0.1分。最高15分。

16、同等分数下,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课题组长、备课组长、被评为合格以上的支教教师优先。

五、有关说明(任现职以来):

1、在同次活动中,具有多个同项证书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所有参赛课题或比赛,均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积分。

2、新调入教师本年度不参评。在本年度选聘中属待聘教师的,私自向学生推销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经查实的,在本年度中无故旷课两次或旷工一天的,一票否决。

3、一学年请事假累计达一个月病假两个月的,不得参评。

4、业绩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被学校发现,经批评后仍不纠正的,两年内不得参评,被上级部门发现的,3年内不得参评。

5、任现职期间,不以大局利益为重,通过各种渠道向组织说情,或组织已经安排而不服从组织分配(如支教、班主任、临时工作等),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6、分配在各学部的行管教辅及后勤人员参加本学部评审。两学部调配教师,其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在工作学部进行。

7、每年根据上级指标分配情况,由学部初评后按高于指标的一定比例推荐人数参加学校评审。

六、此办法自教代会2013221通过。